2026年03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OEM代加工网
高质量发展植根于市场主体活力,而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从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再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支持企业安心经营、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环境、人才环境、营商环境、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内涵不断丰富,方向进一步明确。聚焦因地制宜、聚焦经营主体诉求,推动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建设路径,打通改革落地见效的“最后一米”,对于新形势下推动食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保健食品消费市场之一,产业发展潜力显著。数据显示,2025年保健食品市场规模超3600亿元,预计2030年将突破6000亿元。“在行业高速发展中,跨境电商与国产保健食品企业监管不对等的问题愈发突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挤压本土合规企业生存空间,成为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障碍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庆国经过长期调查发现,近年来跨境电商进口保健食品市场规模呈高速递增态势,已远超国产保健食品市场规模。

“这种‘本土严管、跨境宽松’的双重标准,不仅造成国内市场格局失衡,还会削弱国产保健食品行业的研发创新动力与核心竞争力。”卢庆国分析指出,跨境电商进口保健食品依托的跨境物流、保税仓等渠道存在监管溯源盲区,甚至有商家通过“跨境一日游”等方式将劣质产品贴牌伪装成进口产品销售。同时,跨部门执法协同不足、境外生产主体追责难、对境内相关责任主体处罚力度偏轻等问题,与对本土企业的严格监管和处罚形成鲜明对比,削弱了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给行业监管带来诸多挑战。
卢庆国建议,消除跨境电商与国产保健食品之间的监管落差,构建对等监管体系,实现“同标准、同监管、同处罚”。
明确准入与宣传底线。跨境进口保健食品需完成国内功效备案、提交验证数据,且产品的原料种类及用量必须遵守国内法规要求。同时,要严格遵守正负清单,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标准,执行与国产保健食品一致的标注规范与信息披露要求。
实施全域溯源监管。由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建立溯源体系,实现从境外生产、口岸通关进口到境内终端销售的全链条闭环可追溯,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其内部经营者进口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主体责任与连带责任。
强化对等处罚。对违规跨境电商产品参照国内标准从重处罚,落实“同处罚、同追责”。同时,将违法主体纳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切实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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