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6日 来源:互联网 OEM代加工网
在保健食品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委托生产是一种常见的生产模式,但在管理链条延伸的同时,也给质量安全带来了一定风险。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秦玉青等人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法规进行了研究,通过梳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现行法规要求,并与 “三品一械” 委托生产监管进行比较,深入分析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法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建议。
研究发现,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在提高经济效益和专业化生产水平方面具有优势,但也存在诸多法规问题。
目前,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概念缺少明确范围界定,部分委托生产与法规规定不符,业界对其认识不统一。上位法规内容较少且规定宽泛,导致在责任划分上容易出现歧义和混淆,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此外,法规对委托方的约束要求及日常监管和罚则内容不足,难以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保健食品区别于其他食品委托生产的特殊监管要求在现有法规中难以体现,委托生产协议也需要进一步规范细化。
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为解决食品委托生产中容易出现的委托双方安全责任不够清晰、委托生产信息不够透明、跨地区监管协同不畅等问题,今年初,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从明确委托双方资质、强化委托生产监督、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入手,提出了委托生产报告、信用管理、协作监管等措施。对委托双方资质查验、原料交付验收、产品检验留样、生产过程监督、不安全食品召回及赔偿等责任义务进行了细化,对合同约定事项、标签标识要求进行明确。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并与现行管理制度进行衔接。对委托双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都设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委托生产是民事委托的市场行为,如何权衡市场主体的自治性与行政基于安全价值的干预力度是此次立法的要点与难点。与此同时,生产经营者利用委托生产实现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也是当前发展的重要趋势。
目前《办法》也有一些可以完善的地方,孙娟娟分析认为:
其一,从立法进程来看,《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实践基础上优化了一些条款设定。例如,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特殊形式在附则部分作出规范,要求其委托生产活动按照其执行。实践中,这些特殊形式中的商业模式非常复杂,其参照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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