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5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OEM代加工网
《标准》规定,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及经营条件等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零售企业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二、三级药店可以经营部分处方药。截止目前,全省已有实行分级试点的药品零售企业267家,包括一级零售药店16家、二级零售药店220家、三级零售药店31个。
药品零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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