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5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OEM代加工网
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是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药品零售企业药师是否在岗情况、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药品购进渠道情况以及非药品类产品销售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销售产品是否都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的销售凭证并建立销售台帐;所经营的非药品,有无批准证明文件,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与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是否宣传功能主治。
专项行动从2009年3月10日开始至月底结束,每个城区检查3家药品零售企业,对被检查企业采取事先不通知的方式,发现不规范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抽查结果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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