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5日 来源: OEM代加工网
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与仓储供美国人或动物消费的"食品"的 "设施"必须于2003年12月12日前在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登记注册,领取注册号码。凡未在FDA登记的外国企 业对美国的出口"食品" 将被扣押在 港或按FDA指令运往安全地区。
请注意新法中"食品"的定义覆盖广泛,包括所有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食品和饲料)和用于制作上述"食品"的原料。例如,水果、蔬菜、鱼、牛奶制品、蛋类、粮食,动物饲料(包括宠物食品)、食品及饲料的原料,和添加剂、膳食补充品、婴儿奶粉、饮料、含酒精饮料、和瓶装水、活动物、烘培食品、小吃、糖果、罐头食品等。请参考 C-TECH 所提供登记表中的"食品"和"饲料品"名录。
"设施"的指从事生产、加工、包装与仓储上述"食品"的位于一个地点的结构,例如加工厂,包装厂,仓库,冷库,粮仓等。FDA按"地点",不按"公司"登记。要求"一地、一设施,一登记"。如果一公司拥有多处设施位不同的地点,每一设施都应单独登记。
美国 "反生物恐怖主义法" 对美国国内水产市场影响显著:
所有从事生产、加工、包装与仓储供美国人或动物消费的"食品" 的"设施" 必须于2003年12月12日前在FDA登记注册!
2003年12月12日开始,对美国出口的所有"食品"到港前必须向FDA预先通报!
每一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与仓储供美国人或动物消费的"食品"的 "设施"都要有一FDA注册美国代理 (U.S.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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