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T恤 卫衣 普通食品 成人保健 普通饮品 休闲裤 内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OEM代加工网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检验和评价工作,统一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审批范围,卫生部于2003年2月24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就执行《规范》所涉及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以及功能受理、审批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3年5月1日后送检的保健食品必须按《规范》进行检验和评价,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产品的技术审评也按《规范》进行;如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检验评价的,则不予受理和审评。
    二、2003年5月1日前送检的保健食品如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检验、评价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其产品的技术审评则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进行;如按现行的《规范》进行检验、评价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其产品的技术审评,也按现行的《规范》进行。
    三、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出具检验报告产品的注册申请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2004年7月1日后不再受理以原检验与评价方法出具检验报告产品的注册申请。
    四、产品的送检时间以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评价检验受理通知书中标注的受理日期为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OEM代加工网:

上一篇: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

下一篇:


秋季:合理膳食 祛斑更有效

喂宝宝,普及科学知识

保健品行业仍然“朝阳” 行业怪圈

市保健品安全 “正源行动”锁定四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