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5日 来源:互联网 OEM代加工网
21岁的被告人小雪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女学生,2008年寒假来江阴打工期间,认识了被告人小刚和小龙,共同加入了一个名为贵州“山霸”保健品的非法传销组织。今年年初,由于深受“洗脑”的危害,“中毒”颇深的小雪为了扩大销售网络,称自己在江阴找到了一个很“赚钱”的买卖,哄骗自己的高中女同学小雯千里迢迢从河北赶到了江阴。当小雯发现小雪干的是非法传销后,拒绝加入该组织,结果小雪和小刚一起商量将小雯扣留在江阴,并没收了她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物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2009年2月12日中午,被害人小雯为逃脱传销组织,不惜冒生命危险从5楼阳台攀爬不慎跌落,造成轻伤。案发后,小雪和小龙和警方迅速抓获,而小刚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刚系自首,被告人小龙是从犯,三被告人均未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被害人的摔伤非三被告人的直接加害,同时他们的父母均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谅解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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