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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10大消费警示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  OEM代加工网

昨日,市消费者协会授权本报独家发布2009年10大消费警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消费形式越来越多样,购物渠道多元化,部分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纠纷、争端,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为了让更多的市民在消费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消协从去年和近期的消费纠纷、投诉案例中总结出十大消费警示,以提醒消费者时刻谨记,勿忘维权。
  
  一、发票妥善存,维权是凭证
  
  消费品大到住房、轿车、家电,小到服装、副食等,注意保留购物时所签的合同、发票、使用说明书等,是证明消费关系存在的证据。
  
  去年冬天,城区消费者杜女士将一件价值1000余元的大衣送到某干洗店清洗。她不慎将取衣单据弄丢,从而无法取回衣物。事后她向有关部门投诉,可因无法提供凭证,而遭遇维权难点。
  
  温馨提示:
  
  (一)注意保存购物时所签的合同,商家印发的宣传单、发票,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二)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条款,正确使用,在三包期间,一旦出现非人为因素的商品质量问题马上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投诉。
  
  二、生活消费受《消法》保护

  
  一般来讲,消费可分为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两种。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温馨提示:
  
  (一)消协只受理《消法》第二条界定的消费纠纷。
  
  (二)消协不受理以下消费纠纷:
  
  1、在“三包”期内,因消费者使用不当,人为造成商品损坏的;
  
  2、超过“三包”期的商品。
  
  3、无明确的被投诉方或提供不出任何证据的。
  
  (三)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认真选购避纠纷
  
  消费者购物具有法定的选择权,对所购买的商品质量要认真检查、试穿、比较、细心挑选,认真履行“注意”义务,避免粗心引发纠纷。
  
  消费者王女士2008年12月下旬投诉,称其花1500元买了一件皮衣,穿了2次后发现右袖外侧有一擦损,认为是购物前就有而投诉,但经销商则说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因无法举证,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认真查看商品外观颜色是否一致,查看商品使用说明材质是否与商品相符,把好选择第一关,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四、签订合同要慎重
  
  在购房、家装等过程中均要签订合同。合同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和权益确定工具。在消费和商务活动中,格式合同相当完备,简化了交易双方的缔约过程。但也有部分商家事先利用格式合同的关键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权益,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逐条逐句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是否平等,消费者可以提出增加合同条款,一时无把握时,可以向法律咨询热线、消协组织咨询,不要盲目签订。
  
  五、切勿盲目下定金
  
  消费者张先生有意购房,在观看某房地产楼盘时,经推销人员介绍,当即与销售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下定金1万元,约定5日内签购房合同并交首付房款30%。张先生回家后与家人商量,家人一致不同意购该地段房子。5日过后,销售商以张先生违约,拒绝退定金。
  
  温馨提示:
  
  定金具有双向担保的作用。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付给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市消协提示:消费者不要盲目下定金,避免造成损失。
  
  六、别把保健品当药用
  
  2008年,我市消协多次接到老年人投诉,反映参加外地人在宜昌组织的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会、保健器械、保健品推介会。推销人员夸大产品功能,夸大治病疗效,诱导老年消费者花巨资购买保健器械和保健品,造成众多老年消费者受骗、蒙受经济损失。
  
  据调查,此类销售人员绝大多数不具备本地合法的经营资格,无固定的经营场所,造成维权难。
  
  温馨提示:老年人有病应到当地正规医院就诊,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听信街头流动人员的口头夸大宣传,不要把保健品当药品服用。
  
  七、网上购物难维权

  
  目前,网购、邮购、电视直销广告多,往往以物美价廉作诱饵,当你的钱汇出后,只能听从别人的摆布。
  
  家住点军的杨女士去年在网上购买了一张充气沙发床。收到货物后,杨女士发现沙发侧边的接口处出现了轻微漏气,充足气后过不了几个小时,沙发床就瘪了。打电话找到商家,对方却称是消费者人为划伤所致。因无法举证,杨女士只能吃了次“哑巴亏”。
  
  温馨提示:
  
  目前我国的网购法规不健全,网上销售的商品大多数没有进行全国联保,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三包”服务,请消费者谨慎参加。
  
  八、求职不当误入传销
  
  据统计,我市工商部门2008年度共出动执法人员3077人次,取缔传销窝点158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11380人,配合公安机关营救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员60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8起,立案调查传销案件7起,罚没资金5.83万元。
  
  据综合情况分析,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困难问题突出,传销组织加剧扩张,以就业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毕业生、农民工加入传销。
  
  温馨提示:
  
  求职人员面对熟人、同学、老乡的就业介绍和各种招工广告、要多加留意,不要梦想一夜暴富,自觉抵制传销行为,到政府举办的人才招聘市场求职。
  
  九、预约消费需谨慎
  
  去年我市城区出现多起会员式消费找不到服务商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陈女士参加某美容院的长期预约服务项目,一次性交款2400元。谁料在享受了3个月服务后,在未获得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服务商停止经营不知去向。
  
  温馨提示:
  
  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服务业中个别服务商歇业,改行是常事,消费者在预约(会员式)消费时应谨慎,防止预付款后有变。
  
  十、食品生产日期要辨明
  
  食品消费是消费者每天都离不开的,食品可分为粗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消费者消费时,应防止病从口入。
  
  消费者邓女士在城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盒酸奶。回家后却发现酸奶已过保质期。邓女士在咨询了消协工作人员之后,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经调解,超市负责人为邓女士调换了新鲜酸奶,并赠送了一盒同品牌酸奶以作赔偿。
  
  温磬提示: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粗级农产品(如水果等)时应细心,嗅所购食品是否有异味,看食品色泽是否正常,是否新鲜。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加工食品时,应细心查看食品是否有国家强制认证的“QS”质量安全标识,是否在保质期内。此外,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应按提示进行保存,防止在有效期内变质,引起食物中毒事件。

项消费者维权难点

  记者昨日从宜昌市消费者协会获悉,经整理2008年度3000余件消费者投诉案例发现,去年我市消费者维权有以下8大难点:
  
  一、网上购物纠纷多。由于购销双方不见面,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无法选择把关,而多数商品并未实行全国联保,异地维权难。
  
  二、购房价值数额大。出现纠纷后协商解决成功率低,诉讼成本高,时间长,被多数消费者放弃,形成维权难。
  
  三、手机性能故障鉴定难。由于本市无国家认可的手机鉴定机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后,往往由个别售后或厂家自己评判,将责任归咎于消费者。
  
  四、快递行业纠纷多。由于收件人情况不同,如遇到同距离的城镇或偏远山区有天壤之别,常在约定的时间或被损物品的赔偿问题上出现纠纷,难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付款消费有风险。预付款会员制式消费,往往有个别商家以优厚的条件揽客,但预收到一定数额资金后,突然不知去向,造成维权难。
  
  六、干洗行业待规范。由于法规和相关的赔付标准未出台,导致出现纠纷维权难。
  
  七、农资纠纷成因多。如种子出现纠纷,可能是种子自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与地域、土壤、气候、温度等因素有关,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造成维权难。
  
  八、汽车修理行业纠纷多。一是因为本地无鉴定机构,二是是否正常使用(如超载行驶)等,难以归责,造成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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